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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虚拟导览内容于2022年6月17日于发展项目期数第1座18楼J单位之无改动示范单位拍摄,并非于发展项目期数实际单位拍摄,所显示之状况与发展项目期数实际单位完成后之状况可能不同。上述示范单位已经拆除且不开放予公众。本虚拟导览内容仅供参考。因技术或设备原因所限,本虚拟导览内容在观看时或会出现影像扭曲之现象,故显示之状况未必符合比例,亦未必能反映所示物件之实际大小。于任何情况或时间,准买方绝不应以本虚拟导览内容之任何内容、资料或概念作依据或受其影响决定购买或于何时购买任何住宅物业。
示范单位仅作展示相关住宅物业之用,并不构成亦不得诠释作构成任何关于本发展项目期数任何住宅物业景观或本发展项目期数任何部分之外观之明示或隐含之要约、陈述、承诺或保证,不论有否展示本发展项目期数任何部分之外墙装修物料、外在喉管或外观。
以红色标籤标出的消防闪灯、花洒头、扬声器、暗藏灯饰装置、射灯、冷气风咀均是售楼处之设备及设施,并不构成实际单位装置、装修物料及设备一部分,亦不会及不可能于实际单位内安装或提供。准买家如欲了解实际单位装置、装修物料及设备的详情,请参阅售楼说明书。
实际单位之装饰横樑或假天花内有喉管及/或机电装置及/或设备(该等装饰横樑或假天花于示范单位内以绿点标籤)。上述喉管及/或机电装置及/或设备在示范单位内并无安装。
示范单位设有天花板,而该示范单位的楼底高度(地面量度至天花板计)与实际住宅物业的相应预计高度相同。因示范单位地板及天花均有装修物料,于示范单位内量度得出之高度(如此量度得出之高度未能将上述装修物料厚度纳入计算之中)可能会与有关住宅物业的相应「预计高度」不同。「预计高度」指按照以下算式计算得出的该物业的高度︰将发展项目期数的售楼说明书中就该物业指明的层与层之间的高度,减去如此指明的该物业的楼板的厚度。
另实际示范单位内有关于示范单位及以上事项详情之不同告示,敬请参阅。示范单位内之告示及显示该等告示之位置的平面图已于本网页提供,敬请参阅。
虚拟导览内于示范单位的玻璃、镜面或其他反光面的倒影中可能出现之相机、摄录机或其他器材等并非交楼标准项目,亦不会于实际住宅物业中提供。
发展项目期数所在街道名称及门牌号数:青山公路大榄段170号
区域:屯门
卖方为施行《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第2部而就发展项目期数指定的网际网路网站的网址:www.grandjete.hk
本广告/宣传资料内载列的相片、图像、绘图或素描显示纯属划家对有关发展项目之想像。有关相片、图像、绘图或素描并非按照比例绘划及/或 可能经过电脑修饰处理。准买家如欲了解发展项目的详情,请参阅售楼说明书。卖方亦建议准买家到有关发展地盘作实地考察,以对该发展地盘、其周边地区环境及附近的公共设施有较佳了解。
发展项目名称:飞扬(「发展项目」)‧发展项目期数名称:发展项目的第1期称为「飞扬第1期」(「发展项目期数」)。发展项目期数的住宅部分包括第1座及第2座。‧卖方:日龙有限公司及嘉丽好投资有限公司‧卖方之控权公司:日龙有限公司之控权公司:Galapas International Limited及新鸿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嘉丽好投资有限公司之控权公司:Flextop Limited、Legend Spring Limited、Mesa Investment Limited、Paola Holdings Limited、Novel Trend Holdings Limited、Mighty State Limited 及长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发展项目期数的认可人士:刘镜钊先生‧发展项目期数的认可人士以其专业身分担任经营人、董事或僱员的商号或法团:刘荣广伍振民建筑师有限公司‧发展项目期数的承建商:卓越天工有限公司‧就发展项目期数中的住宅物业的出售而代表拥有人行事的律师事务所:胡关李罗律师行‧已为发展项目期数的建造提供贷款或已承诺为该项建造提供融资的认可机构:香港上海滙丰银行有限公司‧已为发展项目期数的建造提供贷款的其他人 : Sun Hung Kai Properties Holding Investment Limited 及 CK Property & Asset Holdings Limited‧尽卖方所知,由发展项目期数的认可人士提供的发展项目期数之预计关键日期:2024年3月31日‧「关键日期」指批地文件的条件就发展项目期数而获符合的日期。上述预计关键日期,是受到买卖合约所允许的任何延期所规限的。‧发展项目期数共400个单位‧本广告由卖方发布‧卖方建议准买方参阅有关售楼说明书,以了解发展项目期数的资料。详情请参阅售楼说明书。
制作日期:2023年11月15日